一、收托年齡:未滿4歲之嬰幼兒。
二、人數:每時段最多收托4名兒童,每1個托育人員至多照顧2個兒童。
三、收費標準:
(一)每位托兒費用每小時參照當年度基本工資收費 (111年度為每小時168元)。
(二)由家長直接將費用交予托育人員,逾時10分鐘以半小時計算,逾時30分鐘以1小時計算,每次托育時間至少2小時至多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。
(三)由托育人員與家長簽訂臨時托育契約書。
四、收托時間:
(一)親子館場地:每週二至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。
(二)托育家園場地:每週六、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。
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定點臨時托育服務報名系統